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草案)》,擅自編製使用無線電臺(站)呼號,最高或罰3萬元經營性無線電頻率應以招拍方式分配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本報訊(記者 王小野) 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規定,有“擅自編製使用無線電臺(站)呼號的”、“對電磁環境保護區內被保護的無線電臺(站)造成有害干擾的”等行為之一的,最高或處3萬元罰款。
    在無線電頻率管理上,草案條例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除按原有體制採用直接指定的方式分配、指配無線電頻率外,對用於經營性業務的無線電頻率的許可,應引入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以招標或拍賣的方式分配無線電頻率。
    由於無線電波固有的易污染性,容易受到干擾,因此,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了維護無線電安全方面的內容。特別是根據我省防範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的需要規定,“經批准在重要考試期間設立電磁環境臨時保護區”。“這樣規定,有利於無線電管理部門,在防範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考試作弊中的依法行政。”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常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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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十二五”規劃28項指標中
  有6項沒達到規劃中期進度
    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十二五”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省發改委主任薑有為對報告進行說明。
    薑有為介紹,總體上,“十二五”規劃確定的大部分指標完成情況較好。規劃提出的28項指標中,有22項已經按時達到規劃中期進度,6項指標沒有達到規劃中期進度。其中,12項約束性指標中,有11項達成或超過中期進度,有1項滯後,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6項預期性指標中,有11項達到或超過中期進度,有5項滯後,即三次產業比重、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城鎮化率、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  (原標題:經營性無線電頻率應以招拍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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