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張維
  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今日就新印發的《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干預教科書選用過程和結果,選用委員會成員不得違反選用工作紀律。如果違反規定,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
  教材選用出現腐敗現象
  該位負責人坦承,近些年,在教科書選用工作中,由於選用行為和程序還不夠規範,出現了一些問題。
  例如,個別地區頻繁更換教科書,教科書選用難以反映一線教師意願,一些非教育因素干預教科書選用,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選用中的腐敗現象等。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規範和監管。
  組織成立教科書選用委員會
  教科書選用工作專業性很強,還涉及經濟利益,因此《辦法》明確規定選用教科書應當組織成立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具體負責教科書選用工作。
  為確保選用委員會的專業性、代表性,選用委員會要由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等組成,其中一線教師不少於1/2,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意志、個人意志決定教科書選用。
  教科書編寫出版發行人員不得擔任教科書選用委員會成員,防止利益相關者影響正常選用。
  教科書選用需要三道關
  該位負責人指出,為保證教科書選用的科學合理與公平公正,不論在哪一層級選用,都必須履行規定程序。
  《辦法》用一章對教科書選用程序作了具體規定,主要是三個步驟:由學科組研讀、比較《全國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本學科所有版本的教科書,提出初選意見。
  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學科組提出的初選意見進行充分討論,採取投票方式確定教科書選用的結果。
  對教科書選用委員會選定的教科書具體版本進行不少於7日的網上公示,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省教科書選用結果彙總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教科書選定不得中途更換考慮到教學的連續性,防止隨意更換教科書,《辦法》規定教科書一經選定使用,應當保持穩定,在小學、初中、高中學段周期內,不得中途更換。
  兩種情況下可以重新選用或更換教科書版本:一種是確有問題的,如嚴重違反選用程序規定的、課前沒有按時到書的、教科書與教育部審定內容不一致的,以及出現其他嚴重影響教科書使用的情形;另一種是學校提出變更申請,並經專業機構評估確與當地教育教學實際不相適宜的。
  請托行賄將被取消選用全省通報
  《辦法》明確,其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干預選用過程和結果,如果違反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其所屬部門依紀依規處理。
  教科書編寫出版發行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非正當競爭手段干預教科書選用。凡採用請托、行賄等不正當手段擾亂教科書正常選用秩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取消其本次教科書在該行政區域內的選用,在全省進行通報。上述所有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該位負責人強調,選用工作將全程置於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之下,並充分發揮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對教科書選用的監督作用。
  法制網北京10月27日訊  (原標題:教科書一經選定不得中途更換 教育行政部門干預選用將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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