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1月21日訊(記者 高擴)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山東省信訪事項聽證辦法》,從2015年起,當信訪人的請求不被支持時,可以自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行政機關書面提出聽證申請。
  辦法規定,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並經調查核實後,認為可能作出對信訪人請求不予支持的處理意見的,應當書面告知信訪人聽證權利。
  信訪聽證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職能部門受理的信訪事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舉行聽證。簡易程序只設主持人和記錄員,不設聽證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受理的重大複雜疑難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聽證的信訪事項,一般適用普通程序舉行聽證。普通程序設聽證主持人、記錄員和聽證員。
  聽證會參加人包括信訪人、利害關係人、參與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村(居)民代表等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除採用簡易程序舉行的聽證外,一般應設7名及以上單數的聽證員。聽證員應由本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有關專家學者擔任。聽證員由聽證機關從聽證員庫中,根據案情需要及聽證員業務專長選擇。
  本稿件所含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原標題:信訪請求不被支持可申請信訪聽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e01bezfx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